折量法
頭有頭部尺寸 腹有腹部尺寸 橫直尺寸
俱不同各有其要 惟背部手足部竝以同身
寸取之
頭部
前 取 尺八寸用 |
頭部橫寸以眼內?角比至外?角爲一寸用 半 |
背部
自 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 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 厘 |
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 |
第二行挾脊各一寸半除脊骨一寸共折作四 |
第三行挾脊各三寸除脊骨一寸共折作七寸 分兩傍 |
膺部
自 六分爲中庭上取 四分 |
腹部中行
自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蔽骨者 取岐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取之 |
自 |
膺部腹部橫寸竝用乳間橫折作八寸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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